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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住宿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评定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京华时报 点击数: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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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标准》是依据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结合北京住宿业的实际情况,规范了住宿服务单位需要达到的基本标准。从房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、服务质量、卫生条件、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评定。《标准》对评定依据、组织、程序、申请、标志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,是住宿业服务的通用标准,适用于各类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。 截至今年3月底,北京市现有4000多家非星级住宿接待单位,根据《标准》评定的达标单位将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住宿接待的推荐单位,由评定委员会颁发标志牌和证书,并在北京市旅游信息网上公布。住宿业服务质量评定采取自愿的原则,由住宿接待单位向市区两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,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。 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住宿业服务质量评定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。已获得达标单位称号的住宿服务单位,应当接受市和区(县)评定委员会的检查。检查结果分为三种:通过、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。达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、消防、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,由区(县)评定委员会直接取消其达标单位资格,收回标志牌和证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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